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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5-0003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 发文日期 2025-02-21
标 题 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关于印发《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发〔2025〕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工作规则》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时 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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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3-07 17:59:57 来源: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工作规则》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连云港市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绿帽网站_韩国伦理电影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和连云港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区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政府办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出差或出访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六、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七、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奋力谱写现代化国际海滨城区建设新篇章。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评估论证,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跨越赶超。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情分析研判,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区长信箱、“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作用,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和区政府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部署要求;

(二)通报情况,部署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十、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及其他党组成员组成,由区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请区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各部门和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应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十一、区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可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召开。

二十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报区长批准。严格实行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对临时需要增加召开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乡街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区政府领导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分管副区长召开的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要求乡街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十三、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区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可以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十四、召开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褪奔,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要严格规范评比表彰和节庆论坛展会,规范创建示范达标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五、区政府建立学习制度,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六、严守行文规则。各部门、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要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报文规范的,作退文处理。

二十七、规范办文流程。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部门职能和公文内容,研究提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拟办意见。原则上按照上级来文自上而下、请示类公文自下而上呈送,紧急重要公文分送快转,确保上级来文得到迅速贯彻落实,下级来文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

二十八、严格签发程序。区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方案,经政府办主任审核,由区长签署。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经副区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政府办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区长、副区长审阅同意。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主持会议的区长、副区长签发。

二十九、加强审核把关。凡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审计事项、大额资金安排、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开会、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重要事项,须经分管副区长及办公室认真审核把关后,报区长审定。

三十、切实减量提质。除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区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坚决压缩文件篇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区政府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各部门拟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三十二、提高办理时效。对区政府批办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主办部门会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期限办理;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公文以区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三、区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决策部署,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四、区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同配合,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五、把狠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报备制度,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对未纳入计划备案且开展前未经同意事项,区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政府督查。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具体办法。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

三十八、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等,应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报批要求、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定,不得有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区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一、区政府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办事机构适用本规则。

四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